豪森智能实控人方等套现2.1亿 A股募资15亿上月被警示
2026-08-13 · 盈富优配
中国经济网北京 6 月 9 日讯 豪森智能 (688529.SH) 昨晚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及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聚源”)、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实业”)、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实业”)、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中国经济网北京 6 月 9 日讯 豪森智能 (688529.SH) 昨晚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及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聚源”)、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实业”)、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实业”)、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投资”)、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德聚贤”)、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心聚智”)(以上合称为“转让方”)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与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熙行业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熙基金”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 13,300,000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1% ,转让给元熙基金,每股转让价格为 16.00 元,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280.00 万元。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5 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 13,3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元熙基金承诺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43.64% 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36.26% 表决权,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发生变化。
豪森智能年报显示, 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董德熙持有博通聚源 67.00% 股权,任博通聚源执行董事,为博通聚源实际控制人。赵方灏持有科融实业 67.00% 股权,任科融实业执行董事,为科融实业实际控制人。张继周持有尚瑞实业 67.00% 股权,任尚瑞实业执行董事,为尚瑞实业实际控制人。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瑞实业分别持有豪森投资 51.00% 、 24.50% 、 24.50% 股权,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分别任豪森投资董事长、董事、董事,董德熙为豪森投资实际控制人。 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豪森智能 5 月 19 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许洋、杨宁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2026 〕 12 号)。
经查,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导致个别对外报送的材料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 〕 7 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证监会公告〔 2018 〕 29 号 )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 〕 21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 〕 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豪森智能、董德熙、许洋、杨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 月 19 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 〕 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第 3.4.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洋、时任副总经理杨宁予以监管警示。
豪森智能已连亏两年。 2024 年、 2025 年,豪森智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791.98 万元、 -9.4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 亿元、 -9.37 亿元。
豪森智能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公开发行的股票 3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20 元 / 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曲洪东、冷筱菡。
上市当日,豪森智能盘中最高价 79.50 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豪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64,64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05.99 万元。豪森智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 20,994.01 万元。豪森智能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豪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 5,634.01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118.40 万元。
豪森智能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 1479 号)同意,豪森智能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豪森智能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3] 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经计算,豪森智能上述两次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 14.79 亿元。